Friday, June 06, 2008

住院休息,勿趴趴走—病人請假原則

最近住院病人不假外出事件似乎有增加的情況,敏盛醫院為顧及住院病人特殊事故暫時離院之需求,並建立全院一致性之處理規範,以維繫病人醫療安全品質,希望利用此次機會向來院病友與家屬重申內容。

請假原則與注意事項

1.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法第十七條規定,保險對象住院後,不得擅自離院。因特殊事故必須離院者,經徵得診治醫師同意,並於病歷上載明原因及離院時間後,始得請假外出;晚間不得外宿。
2.本院住院病人每次請假不得超過 4 小時,一週不得請假超過2次,晚間應回院報到不得外宿。為保護特殊病人安全,腦神經外科病人未經其主治醫師同意,一律不可請假。
3.住院病人請假須經由主治醫師同意並在請假單簽名後,始得離院。病人銷假返院後應告知護理人員,護理人員應於護理紀錄記載其返院時間。


異常處理
1.逾假未歸:病人請假超過時間而未返院,護理人員應立即電話聯絡病人或其緊急連絡人(身分必需詳載),告知須立刻返院。視病人未歸因素,通知行政主管(或行政值班主管)做必要之協尋。護理人員須特別注意病人返院時間,並在護理紀錄記載。
2.不假外出:病人未經正常請假手續而擅自外出者,護理人員發現後應立即電話聯絡病人或其緊急連絡人(身分必須詳載),告知須立刻返院。視病人不假外出因素,必要時由行政主管(或行政值班主管)通知當地警察機關協尋。

現今醫療院所以「病人安全」為首要工作。不僅對其疾病治療須盡力外,在病房安全管理更應重視。從病人來院求治開始,我們就擔任了一份守護的責任,只要病情需要都應能好好的在病房休養。病人安全的維護應是醫院及病人、家屬等全體的義務與權利。希望大家一起來努力,共同創造一個安全安心的就醫環境。
(本文/護理部督導 顏明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