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加入桃園敏盛醫院的志工服務隊,至今已經有四年了吧!由於這些年來的服務與學習,使我的生活越來越充實、快樂,也越來越肯定自己,並學到以一顆開放的心,接受各種不同的人、事、物。
或許有人很好奇,為何我能一直堅守著志工的崗位?因為我覺得『服務』並不是一件苦差事,『服務』不但使自己生活的更充實、快樂,同時也能帶給別人快樂及良好的影響,肯定『施即是受』的人生觀,深感『奉獻是福分,不是負擔』。每個人都有東西可以給予,愛的愈多,回收也愈多。我個人認為從事志工,首先:「身體要顧好,家要顧好,孩子要顧好,老公要顧好,工作事業順利,有多餘的能力才貢獻出來」,而且一定要得到家人的支持才可。更要具服務熱忱且願意犧牲時間奉獻心力,有熱情還不夠,還必須具備毅力和耐心。
我曾經看過一本書《攀峰》─朱仲祥患肌肉萎縮症,被醫生宣告活不過二十歲。然而他的心智卻十分健康積極,他從不抱殘守缺,自我設限,並且很努力的爭取機會及自我實現。他從小在真光育幼院長大,成長歷程相當坎坷,但始終不願放棄自己,並相信會成為自己心裡想要成為的人,他為自己的生命創造了許多奇蹟及希望,雖然僅活到三十六歲,但卻為自己的人生,畫下一個美麗的句點。
我分享這個故事,主要是想與大家互勉,像朱仲祥這般身體重殘的人,都這麼熱愛自己的生命,這麼努力認真過生活,何況是我們這般身體無恙四肢健全的人呢!一個人的態度,決定他的高度,每個人活在世上都有自己的使命需要完成,人生的路是一條單行道,只能走一回,每個明天都有可能是未來,也可能是結束,因此,各位好朋友,我們何不全力來演奏屬於自己的生命之歌呢?
志工之路,一路走來,感謝敏盛醫院提供『福地』,讓我們志工有種『福田』的機會,也要感謝敏盛醫院社服室的同仁,安排各種志工訓練課程,帶領志工一起學習,也由於家人的支持,才能讓我在志工之路成長、進步,謝謝你們!但願大家都能把握當下,好好過生活,快樂做自己!把多餘的力量貢獻出來,回饋社會,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!
(文/桃園敏盛綜合醫院志工隊 陳憶涵)
Wednesday, June 25, 2008
Friday, June 06, 2008
住院休息,勿趴趴走—病人請假原則
最近住院病人不假外出事件似乎有增加的情況,敏盛醫院為顧及住院病人特殊事故暫時離院之需求,並建立全院一致性之處理規範,以維繫病人醫療安全品質,希望利用此次機會向來院病友與家屬重申內容。
請假原則與注意事項
1.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法第十七條規定,保險對象住院後,不得擅自離院。因特殊事故必須離院者,經徵得診治醫師同意,並於病歷上載明原因及離院時間後,始得請假外出;晚間不得外宿。
2.本院住院病人每次請假不得超過 4 小時,一週不得請假超過2次,晚間應回院報到不得外宿。為保護特殊病人安全,腦神經外科病人未經其主治醫師同意,一律不可請假。
3.住院病人請假須經由主治醫師同意並在請假單簽名後,始得離院。病人銷假返院後應告知護理人員,護理人員應於護理紀錄記載其返院時間。
異常處理
1.逾假未歸:病人請假超過時間而未返院,護理人員應立即電話聯絡病人或其緊急連絡人(身分必需詳載),告知須立刻返院。視病人未歸因素,通知行政主管(或行政值班主管)做必要之協尋。護理人員須特別注意病人返院時間,並在護理紀錄記載。
2.不假外出:病人未經正常請假手續而擅自外出者,護理人員發現後應立即電話聯絡病人或其緊急連絡人(身分必須詳載),告知須立刻返院。視病人不假外出因素,必要時由行政主管(或行政值班主管)通知當地警察機關協尋。
現今醫療院所以「病人安全」為首要工作。不僅對其疾病治療須盡力外,在病房安全管理更應重視。從病人來院求治開始,我們就擔任了一份守護的責任,只要病情需要都應能好好的在病房休養。病人安全的維護應是醫院及病人、家屬等全體的義務與權利。希望大家一起來努力,共同創造一個安全安心的就醫環境。
(本文/護理部督導 顏明君)
請假原則與注意事項
1.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法第十七條規定,保險對象住院後,不得擅自離院。因特殊事故必須離院者,經徵得診治醫師同意,並於病歷上載明原因及離院時間後,始得請假外出;晚間不得外宿。
2.本院住院病人每次請假不得超過 4 小時,一週不得請假超過2次,晚間應回院報到不得外宿。為保護特殊病人安全,腦神經外科病人未經其主治醫師同意,一律不可請假。
3.住院病人請假須經由主治醫師同意並在請假單簽名後,始得離院。病人銷假返院後應告知護理人員,護理人員應於護理紀錄記載其返院時間。
異常處理
1.逾假未歸:病人請假超過時間而未返院,護理人員應立即電話聯絡病人或其緊急連絡人(身分必需詳載),告知須立刻返院。視病人未歸因素,通知行政主管(或行政值班主管)做必要之協尋。護理人員須特別注意病人返院時間,並在護理紀錄記載。
2.不假外出:病人未經正常請假手續而擅自外出者,護理人員發現後應立即電話聯絡病人或其緊急連絡人(身分必須詳載),告知須立刻返院。視病人不假外出因素,必要時由行政主管(或行政值班主管)通知當地警察機關協尋。
現今醫療院所以「病人安全」為首要工作。不僅對其疾病治療須盡力外,在病房安全管理更應重視。從病人來院求治開始,我們就擔任了一份守護的責任,只要病情需要都應能好好的在病房休養。病人安全的維護應是醫院及病人、家屬等全體的義務與權利。希望大家一起來努力,共同創造一個安全安心的就醫環境。
(本文/護理部督導 顏明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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